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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松江区实验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索取号:3101170006-304001-2006-003   发布日期: 2006-03-12 20:37:19

松江区实验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2006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研兴校”,是推进二期课改,推动我校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促进我校教改深化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策略,为建立教科研常规,加强教科研管理,使之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以利提高实效,形成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研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全体教师要正确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尊重教育规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第三条  实验小学教育科研包括教育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价、教育教学心理、课程改革、信息技术教育、课堂教学、德育、教师教育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案例(课例)研究、教学反思以及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骨干教师要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实务实,作好表率作用。

 

第二章  队伍管理

第五条  学校建立教科室,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等,为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学校积极鼓励全体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七条  教科室制订好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进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管理好教科研、教改档案资料。组织协调本校教科研工作,形成教科研工作网络。完成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科研理论和方法,为学校决策提供教科研和教改的信息,发动和组织教师学习有关理论,为群众性教科研提供智力支持。

第九条       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教科研课题,以及对已立项的课题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第十条        课题申报

1、鼓励全校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课题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的工作。

2、校级课题和区级课题一般均每年申报一次。校级课题申报的时间为每年10月份,12月份下达立项通知。区级课题申报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5月份下达立项通知书。

3、区级课题申报人应填写《松江区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校级一式二份)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申报者个人及学校各保存一份。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负责的区级课题只能为一个,申请者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4、申报区级课题者必须进行过校级科研课题研究,申报市级以上课题者必须进行过区重点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5、参加非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组织的研究课题,必须在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备案并接受档案管理,否则将不被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原则

1、实践性和针对性原则。所立项课题要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鼓励来自实践、服务实践的研究课题。

2、前瞻性和创新性原则。所立项课题要在原有应用领域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提倡原创研究,鼓励战略性研究。

3、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所立项课题要有事实和理论依据,立论理由充分,同时又要确实做到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自选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以12年为宜,校级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区级重点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召开有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人员参加的开题论证会,开题会一般进行方案落实、专家讲座、工作布置等,最后形成开题报告上报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重点课题研究过程中,要接受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组织的中期评估。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递交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音像资料、实物等)(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  一般课题立项后,应尽快开题,按方案实施课题,课题研究完成后,所形成的结题报告和成果应交学校教科室备案,区级以上课题由学校上交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备案。

第十四条  立项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若变更研究方案、延期结题或因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研究时,负责人须填写《课题变更、中止研究及延期结题申请书》,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课题负责人因工作离开原单位,课题一般随负责人走。课题延期结题一般不超过半年。凡非正常中止已立项研究课题的单位和个人,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两年内不受理其区级课题的申报。校级课题也参照此办法。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努力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应将反映研究情况的资料及时上报学校教科室存档,和学校沟通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教科室对立项课题实施动态管理,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  课题的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都应填写《松江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表》或《松江区实验小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表》。区级课题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负责进行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书面验收包括对主要成果、成果附件、开题报告、反映研究过程的阶段性材料和工作报告的验收,现场验收主要以实地考察、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课题验收要检查课题是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结果是否属科研成果并初步评价研究成果的价值。最后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根据验收结果在《松江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验收合格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重大价值的区立项课题成果,由区教师进修学院科研部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高一级的优秀教科研成果评奖。

第十八条  区级教科研成果评奖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对象为已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区评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每年进行一次。此外,学校还每两年举行一次“农行杯”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奖。

 

第六章  教科研的信息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不定期邀请市、区有关专家、学者作教科研讲座,以努力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教科室及时主持编印《教科研动态》,为教师提供教科研动态进展。不定期编制《实小论坛》,收录各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及优秀论文,并选送已结题的优秀课题和优秀论文以及优秀案例,参加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或推荐给上级有关刊物。

第二十一条  重视教育科研课题的档案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对课题的申报表、实施方案、课题研究过程的原始资料、数据记录、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成果鉴定意见、成果获奖文件等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存档。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上级各类比赛活动。对在上级教育、科研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学生的辅导人员或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育人创优”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统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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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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