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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教育局200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沪教委财[2004]60号、沪价费[2004]39号、沪财预联[2004]3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施“一费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的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克服麻痹、畏难和无所谓等思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党政班子和教职员工规范收费的思想教育,做到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振作精神,努力做好工作。 2、进一步加强宣传。学校要积极宣传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收费方面的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领导。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单位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学校收费工作中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相关纪律的规定,组织开展收费自查,认真清理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 三、加强收费公示,严格收费管理 1、教育收费公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前让家长了解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等。代办项目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2、学校经费管理。学校所有收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相关收费项目细则 (一)杂费和课本作业本费(2007学年标准) 1、杂费:小学50元、初中80元 2、课本作业本费: 小学:一期课改95元 二期课改150元 初中:一期课改150元 二期课改185元 (二)公用经费支出的项目 1、健康体检 2、贫血检查 3、肠道蠕虫检查 4、口腔检查 5、龋齿防治 6、国家计划免疫材料费(精白破、流脑等) 7、学生附加(校内)意外伤害险 8、学生成长手册 9、毕业证书工本费 10、校本课程课本工本费 11、各类竞赛活动的报名费和参赛费 12、小学毕业考考务费 13、统测试卷费 14、油墨、纸张费 15、学生因德育教育、观摩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而产生的门票、电影票等费用 16、为实施素质教育活动,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 (三)选择性收费项目 1、核准收费项目 (1)住宿费 (2)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2、备案收费项目 根据教学及升学考试要求应选收费项目: (1)初中毕业生体检费 (2)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3)升学毕业考试的有关资料费,如毕业生升学指南、招生简章等 自愿选择性收费项目: (1)课外活动费(一场电影、一场戏、一次活动):按小学(1-5年级)每生每学期110元,初中(6-9年级)每生每学期130元控制。 (2)校服费(夏装、春秋装、冬装) (3)校鞋费 (4)伙食费 (5)住宿学生代办服务费 (6)初三毕业照费 (7)中小学校校车费 (8)订阅报刊杂志费(限定每生两份报刊) (9)各种类型的假期夏(冬)令营活动费 (10)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费 (11)学生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凡属由学生选择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制订计划,于开学前一周内向局计财科统一备案,并在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后才能代为办理,在开学收费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与杂费和课本作业本费一并收取,学期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其中,课外活动费的使用由局基教科予以指导。 (四)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 1、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和委托收费 2、新生报名费 3、中考考务费、报名费 4、暑期班管理费 5、午餐管理费 6、以与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收取的各种学科类办班收费 7、各种的补缺补差、特长生培养和兴趣班收费 8、各种教辅材料费、学具费 9、新入队、入团学生的红领巾、绿领巾、团徽、团员证、团章等的第一次费用 10、学生的学生证、校徽的第一次费用 11、学生的借书证、阅览卡的费用 12、小学生新生名章费 13、一年级和预初班新生照及五年级毕业照拍照费 14、纯净水费 注:以上(一)至(四)项未列入的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一律由学校公用经费负担。 五、其它事项 1、对符合《松江区关于免除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沪松教计〔2006〕2号)规定的学生减免杂费。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减免“一费制”中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并资助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3、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合理核定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本“细则”执行,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4、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5、各校根据本细则,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顺利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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