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初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08]111号)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区公办初中、小学停止收取外省市学生借读费,请各单位做好取消收费的落实工作,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项目的注销手续,并做好学校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松江区教育局计财科
200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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