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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小学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索取号:3101170006-305001-2008-001   发布日期: 2008-10-23 09:17:23
 

(讨论稿)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依章办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学习制度,望全校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每个教职工都要积极参与。确因故未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年级组长请假,事后及时补课。

第三条  要树立较强的时间观念,要准时到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不随意走动。

第四条  学习时要遵守纪律,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等不得带入。学习时不得交头接耳,不随意喧哗,不做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在学习中要带好笔记,认真听讲,认真领会学习精神,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五条  学习后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讨论,并坚决贯彻执行,要想方设法按时按质完成各级各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政治、业务学习分全校或年级组、学科组集中等三种形式,分别由校长室、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召集。

第七条  全校集中时,由年级组长清点教职工人数,负责检查考勤,填报考勤表。教工自动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档。

第八条  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对学习突出者及时表扬,要把学习情况列入教职工的考核之中,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坚持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原则,做好学习记录,每个教职工都要有学习笔记。

第十条  政治业务学习做到有计划、定时间、定内容讲求学习效果。                                  

                                        

 

 

松江区实验小学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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