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学生)
一、转学安置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原则。以学生在松稳定住所为安置依据,参照本区当年新生学区范围,结合周边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置。
2.坚持“家长申请,分类登记”原则。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由家长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各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登记备案。
二、转学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户口薄、房产证(预售合同和房价全额发票原件)、原校就读证明。
2.户口薄、动迁证明、房产证(预售合同),原校就读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蓝印户籍学生:房产证(预售合同和房价全额发票)、蓝印户口簿、原校就读证明。
2.引进人才子女: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预售合同和房价全额发票)、原校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簿。
3.持《上海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详见松江区关于持《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的来沪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施意见》沪松教基【2007】81号)。
(三)大学城教师子女、在松投资者子女、部队军官子女、港澳台侨学生:
区大学城服务办公室、区协作办、区双拥办、区台办、区侨办提供相应资料,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安置。
(四)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父母一方在本市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专家证)。
2.父母一方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
3.在松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合法租赁合同)。
4.对于任职或就业证明上没有注明偕行关系的,由父母一方在松工作单位开具就读申请人与任职证件持有人之间的偕行关系证明。
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登记备案,并统筹安置。
三、申请安置程序:
(一)本市户籍学生
1.在松江四所街道购房:
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区教育考试中心核准、登记、备案——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反馈安置情况——办理正常转学手续。
2.在松江各镇购房:
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向各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核准、登记、备案——根据学校学额情况适当安置——反馈安置情况——办理正常转学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篮印户口学生、引进人才子女在四所街道购房:(参照安置程序1)。
2.篮印户口学生、引进人才子女在各镇购房:(参照安置程序2)。
3.持一年期《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子女:详见[松江区关于持《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的来沪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施意见]。
(三)大学城教师子女、在松投资者子女、驻松部队军官子女、港澳台侨学生
区大学城服务办公室、区协作办、区双拥办、区台办、区侨办等相关单位提供相应资料——区教育考试中心核准、登记、备案——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并反馈相应单位——办理正常转学手续。
(四)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
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登记、备案——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反馈安置情况——办理正常转学手续。
四、转学程序:
(一)转入程序
1.转入公办学校。
原就读校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入校盖章接收——转出校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相关学籍材料——学生及家长到转入校报到注册。
2.转入民办学校。
持就读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备案——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学额情况可适当安置——办理正常转学手续(参照程序1)。
(二)、转出(回户籍所在地)程序
转出校初审,并出具转学联系单——转入校(户籍地转入校)接收、盖章——转出校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档案材料。
几项说明:
1.小学、初中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一年级、预初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学期(年)中途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四所街道非起始年级超学额学校,原则上不予接收转入生。四所街道学校之间一般不予转学。
3.各校须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4.凡转出、转入学生都必须办理正常转学手续。转入学生均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备案,擅自转入的学生,该生学籍将不予承认,并计入局督导室督导项目:非正常流动(0.5分/人);擅自转出的学生作流生处理。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接纳挂学籍旁听生(松江七中体训处除外)。擅自接收无学籍学生借读的,计入局督导室督导项目:非正常流动(0.5分/人)。
6.学生在区内学校之间转学,应根据原就读年级正常升入高一年级就读,转入校不得擅自留级,否则将留级率计入转入校。
五、时间安排:
|
时间 |
工作内容 |
部门 |
|
7月5、6日 |
符合转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考中心集中办理申请、核准、登记、备案。 |
区教考中心 |
|
7月2、3日
8月25、26日 |
办理外省市回原籍手续。 |
区教考中心各校 |
|
8月16、17日 |
1.符合转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考中心集中办理申请、核准、登记、备案。
2.符合转学条件的来沪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各镇学校及区教考中心集中办理申请、核准、登记、备案。 |
区教考中心
各镇学校 |
|
8月22前 |
区教考中心将安置清单反馈至各校。 |
区教考中心 |
|
8月25日前 |
区教考中心反馈政策性安置学生的安置情况。 |
区教考中心
各职能部门 |
|
8月25日前 |
各校负责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办理正常转学手续。 |
学校 |
|
8月25~31日 |
办理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手续 |
各校 |
|
9月1日 |
学生报到注册 |
学校 |
六、办理地点: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二路590号)
问讯电话:57815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