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对同一课程,每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及两本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和教辅材料。
2、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活动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所有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不得安排早自修,上午7:45以后开始安排集中教育活动。
3、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在各学科综合平衡后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课外作业;初中各年级的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课外作业;各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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